「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(瑪22:39-40)


第二條誡命和整個基督徒生活的部份基礎就是:「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」(瑪22:39)祇有藉著邀請近人把生命獻給基督,我們才可以真的愛他們。完全奉獻給耶穌是人類最大的需要,因為沒有耶穌,我們甚麼都不能做(若15:5)。因此,若我們沒有向近人分享耶穌,也就是拒絕給予他們生活最大的必需品。不論我們為他們做了多少美好的事,這決不是愛。


當我們與近人分享主之後,我們被召在多方面服侍他們。這是我們福傳的後續。換言之,我們言行一致,實踐我們所宣講的。不過,不論做多少的服務,也不能代替因愛他人而得以告訴他們有關耶穌的真理。縱然我們的近人拒絕福音的訊息和我們,我們必須因愛他們而得以接受他們的拒絕。雖然傳福音不祇是愛我們的近人,它的本質卻昰在遵從第二條誡命。為基督徒來說,沒有傳福音,就沒有愛。


禱告: 天父,請賜給我對每天遇見的人,能更深切關注他們的救恩。
承諾: 「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,愛上主你的天主。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」(瑪22:37-28)
讚頌: 聖伯爾納鐸的父母以身作則,教導他虔敬侍主。他們的聖德芳表,也使他的兄弟姊妹及朋友跟隨聖伯爾納鐸成為熙篤會士。
中文翻譯取材自One Bread, One Body,由美國 Presentation Ministries 所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