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給你們這些聽眾說:『應愛你們的仇人。』」(路6:27)


愛仇人,不僅在於態度上,還要表達在:


  • 行為上。「善待惱恨你們的人。」(路6:27)
  • 言語上。「應祝福詛咒你們的人。」(路6:28)
  • 祈禱裏。「為毀謗你們的人祈禱。」(路6:28)


愛德就是給人伸出援手,甚至仇人。我們不能既伸出援手,而同時又懷有戒心。我們懷有戒心,是對於仇人的自然反應,但若我們是因著愛而向他們伸出援手時,便要放下這種反應。因此,耶穌教導說:「有人打你的面頰,也把另一面轉給他。」(路6:29)還有,若我們給他人判斷或定罪時,就是對他們作出反應以替自己辯解、保護和防衛。這種防衛的態度,與愛德不相稱。因此,主命令我們說:「你們不要判斷,你們也就不受判斷;不要定罪,也就不被定罪。」(路6:37)反之,要在思、言、行為及祈禱上愛我們的仇人,我們應由寬恕和施予開始做起。因而,主命令我們說:「你們要赦免,也就蒙赦免。你們給,也就給你們。」(路6:37-38)


愛仇人,是我們作為天主義子女最有力的證明之一(瑪5:45)。耶穌親自闡明了要怎樣愛我們的仇人。要看著那位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,並按著他的方式去愛。


禱告: 天父,我現在接受你的恩寵去接受那些最冒犯我的人。
承諾: 「願上主報答各人的正義和忠誠!」(撒上26:23)
讚頌: 讚美你,耶穌!你已在光榮中復活了,直到永遠!(參閱瑪28:6)
中文翻譯取材自One Bread, One Body,由美國 Presentation Ministries 所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