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那些人群集前來,看見達尼爾正在自己的天主前祈求哀禱。」(達6:12)


巴比倫政府通過了一項禁止人們真誠祈禱的法律。但達尼爾重複而且公開地違反了這項法律(達6:11)。一些現代的政府已經通過完全地,或在特定場所和特定場合,禁止祈禱的法律。此外,還有各種專制的、不成文的法律,禁止在工作場所、甚至在家中或其他社交場合,進行公開祈禱。我們需要像達尼爾一樣,重複而且公開地違反那禁止祈禱的法律。讓我們懷著虔誠祈禱,並喜樂地進入獅子圈中(達6:17)。


我們絕不能在持續祈禱的必要性和權利上妥協的(路18:1),因為祈禱是與天主溝通的,而在我們生命中,天主就是愛。我們應該無論在祈禱中死去,還是靠祈禱的力量從死亡中被拯救出來(參閱宗12:5-17)。上主命令我們:要「不斷祈禱。」(得前5:17)我們「應當時常祈禱,不要灰心。」(路18:1)


因此,要經常祈禱。要勇敢並且公開地祈禱。要一同祈禱,也要單獨地祈禱。在婚姻生活中、家庭中、學校中、工廠和辦公室中祈禱。在街道上和電話通話中祈禱。在人們不祈禱的地方祈禱。在「順境逆境,疾病健康」時祈禱。當你理解天主時祈禱,也在不理解天主時祈禱。當你的祈禱似乎沒有得到回應時,仍要繼續祈禱。在黑暗、枯燥無味和困惑中要祈禱。要時常祈禱。


禱告: 聖父,願我在祈禱中開創新的境界。
承諾: 「這些事開始發生時,你們應當挺起身來,抬起你們的頭,因為你們的救援近了。」(路21:28)
讚頌: 當有人請施維亞(Sylvia)為他們祈禱時,她不僅私下地祈禱,將那人交託給天主,還會「當場」提出,要為他們祈禱。
中文翻譯取材自One Bread, One Body,由美國 Presentation Ministries 所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