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第二条与此相似:你应当爱近人,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系于这两条诫命。」(玛22:39-40)


第二条诫命和整个基督徒生活的部份基础就是:「你应当爱近人,如你自己。」(玛22:39)只有借着邀请近人把生命献给基督,我们才可以真的爱他们。完全奉献给耶稣是人类最大的需要,因为没有耶稣,我们什么都不能做(若15:5)。因此,若我们没有向近人分享耶稣,也就是拒绝给予他们生活最大的必需品。不论我们为他们做了多少美好的事,这决不是爱。


当我们与近人分享主之后,我们被召在多方面服侍他们。这是我们福传的后续。换言之,我们言行一致,实践我们所宣讲的。不过,不论做多少的服务,也不能代替因爱他人而得以告诉他们有关耶稣的真理。纵然我们的近人拒绝福音的讯息和我们,我们必须因爱他们而得以接受他们的拒绝。虽然传福音不只是爱我们的近人,它的本质却是在遵从第二条诫命。为基督徒来说,没有传福音,就没有爱。


祷告:天父,请赐给我对每天遇见的人,能更深切关注他们的救恩。
承诺:「你应全心、全灵、全意,爱上主你的天主。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。」(玛22:37-28)
赞颂:圣伯尔纳铎的父母以身作则,教导他虔敬侍主。他们的圣德芳表,也使他的兄弟姊妹及朋友跟随圣伯尔纳铎成为熙笃会士。
中文翻译取材自One Bread, One Body,由美国Presentation Ministries 所出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