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标准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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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。」(玛5:22) 耶稣对个人关系的标准,比我们较高。只有基督要求在我们的各个关系中,有这样程度的爱。耶稣对这些关系的标准如下: 1)要立刻除去怨恨、不宽恕及愤怒(玛5:25), 2)要爱仇人,甚至为他们舍弃我们的生命(玛5:44;若一3:16), 3)与贫穷、瘸腿和瞎眼的人分享共融(路14:13), 4)彼此争先表示尊重(罗12:10), 5)彼此建立,而不是出于竞争和嫉妒(罗15:2), 6)彼此合而为一,如同耶稣、父和圣神原为一体一样(若17:21), 7)不要判断他人的动机(玛7:1), 8)不要有邪淫的目光、思想或言语(玛5:28;弗5:3-4), 9)要尽个人的能力去彼此服务(路10:33-35),以及 10)彼此分担负重,与他人一起受苦(迦6:2;格前12:26)。 耶稣对人关系的标准,并非人能力可达到的。然而,「在天主前没有不能的事」(路1:37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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祷告: | 天父,从这个四旬期开始,为你放在我生命中的人,愿我拥有不可能、无条件的爱。 | ||
承诺: | 「若恶人悔改,远离所犯的罪过,遵守我的法度,遵行我的法律和正义,必得生存,不至丧亡。」(则18:21) | ||
赞颂: | 怀着爱的信德,玛西(Marcie)放弃了在政府内安稳的工作,以抚养、照顾和在家中教授她患有神经功能障碍的女儿。 | ||
中文翻译取材自One Bread, One Body,由美国Presentation Ministries 所出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