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十一主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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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,因為她愛得多」(路 7:47) I. 要義 在前面法利塞人稱耶穌為「稅吏和罪人的朋友」(路7:34),路加就針對這一點,記載了一個罪婦回頭的事蹟,以證耶穌的確是罪人的朋友,耶穌來到人間的目的就是為尋找罪人。法利塞人見眾人都十分尊敬和愛慕耶穌,便也假惺惺地請耶穌坐席,以自抬身價,並同時就近窺視耶穌,找尋他的短處,作為把柄而加以控告。耶穌來者不拒,慨然應承了他們的邀請。正在坐席的時候,一位全城盡人皆知的罪婦,公然進入,在眾目睽睽之下,以香液來塗抹耶穌的腳。這一來法利塞人以為可抓住把柄,可以攻擊耶穌了。 II. 經文 (路 7:36-50)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,衪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。那時,有個婦人,是城中的罪人,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,就帶著一玉瓶香液,來站在衪背後,靠近衪的腳哭開了,用眼淚滴濕了衪的腳,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熱切地口親衪的腳,以後抹上香液。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,就心裏想:「這人若是先知,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人是誰,是怎樣的女人:是一個罪婦。」耶穌發言對他說:「西滿,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。」西滿說:「師傅,請說吧!」「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:一個欠五百德納,另一個欠五十。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,債主就開恩,赦免了他們二人。那麼,他們中誰更愛他呢?」 西滿答說:「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。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判斷得正對。」衪遂轉身向那婦人,對西滿說:「你看見這個婦人嗎?我進了你的家,你沒有給我水洗腳,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,並用頭髮擦乾。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,但她自從我進來,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,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。故此,我告訴你: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,因為她愛得多;但那少得赦免的,是愛的少。」耶穌遂對婦人說:「妳的罪得了赦免。」同席的人心中想道:「這人是誰?他竟然赦免罪過!」耶穌對婦人說:「你的信德救了妳,平安回去吧!」 III. 釋義 這一段聖經是路所獨有的記載。這樣再次按照路加善良的本性,顯示了耶穌是良善心謙的,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。 當時的公開罪人就正是那些自以為是的法利塞人。他們既然邀請耶穌去坐席,耶穌也就依他向來以慈悲為懷的本性,來者不拒,去和罪人打交道了。 法利塞人有錢有勢,一定要為了自己的體面,大事舖張一番。宴席大概設在庭院中。當然這麼大的場面,再加上耶穌已是非常有名望的人,一定有很多的人來看熱鬧,就在這時一個罪婦前來接近耶穌,路加沒有提及這個盡人皆知的罪婦的名字,可能是有意保護她的名聲,這個罪婦似乎不是一個娼妓,不然她一定不會得到進入法利塞人庭院的准許。 「玉瓶」原指玉石作的器皿,但也用來籠統的指一切盛裝香液的瓶子。罪婦對耶穌所為,清楚地表示了她痛改前非的心情,及對耶穌感激愛慕的熱衷。 耶穌沒有阻止罪婦之所為,結果使法利塞人心想,耶穌一定不是甚麼先知,不然他應該知道,接近他的這個女人,是一個臭名遠揚的罪婦,另一方面法利塞人心想,如果是一位先知,他怎樣可以容許一個罪婦來觸摸他呢? IV. 默想 那位可憐的罪婦一定是由於良心的不安和責斥,決意要回頭改過,重新作人。所以她想盡方法,要接近耶穌,向耶穌表示真切痛悔的心情,求耶穌赦免自己的罪過。 機會終於來到,不過這是一個非常不利的機會,她若想接近耶穌,祇有冒著人們輕視和譏笑,尤其是那些自以為完人的法利塞人,更會對她嗤之以鼻,不屑一顧的。祇有在稠人廣眾之下,公然向耶穌承認自己的罪過。自尊之心,人皆有之,尤其是一位婦女,更會感覺到非常難為情的。可是這位罪婦毅然決然地,挺身而出,逕自走向耶穌,公然以最大的痛悔之心,承認自己的罪惡。她終於獲救了,不但獲得了罪之赦免,而且的確已是「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」,先後判若兩人。這位罪婦的勇敢,勇於認錯的精神,實在是值得我們效法的。犯罪是輕而易舉的事, 但是回頭改過卻必須有非常大的勇敢,堅強的決心,和對天主熱切的愛情不可。 V. 默禱 主,幾時我犯了罪,求你使我感到痛苦不安,遭受打擊和挫折,直到使我重新與你和好為止。 取材自韓承良所著《週年福音默想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