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去,也照樣做吧!」(路 10:37)


I. 經文 (路 10:25-37)有一個法學士起來,試探耶穌說:「師傅,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得永生?」耶穌對他說:「法律上記載了什麼?你是怎樣讀的?」他答說: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上主,你的天主;並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穌向他說:「你答應的對,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,又對耶穌說: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?」


耶穌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,到了耶里哥,遭遇了強盜;他們剝去他的衣服,並加以擊傷,將他半死半活地丟下走了。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,看了看他,便從旁邊走過去。又有一個肋未人,也是一樣;他到了那裏,看了看,也從旁邊走過去。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,路過他那裏,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,包紮好了,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到帶客店裏,小心照料他。


第二天,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:請你小心看護他!不論餘外花費多少,等我回來時,必要補還你。你以為這三個人中,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?」那人答說:「是憐憫他的那人。」耶穌遂給他說:「你去,也照樣做吧!」


II. 金句:「你去,也照樣做吧!」(路 10:37)


III. 主旨


見到勝過聽到、榜樣勝過忠告、身教勝過言教。簡單的道理,卻難以實行。無他,因為講和做真的是兩回事。這個法學士,雖然明顯是位學者,但他的問題卻是:「我們應當做什麼,才能獲永生?」。似乎他也明白到「做」的重要,而耶穌事實上亦是從這個層面來回答了他:「你答得對。你這樣做,必得生活。」


耶穌講的故事,帶出三種態度:

  1. 強盜:你的是我的,所以我可以任意拿去。
  2. 司祭、肋末人:你的是你的,我的是我的,所以我們彼此無關。
  3. 撒瑪黎雅人:我的是我們的,因為是天父的,所以應該分享。


撒瑪黎雅人不過是活出了天主經的意義:我們的天父!天主經,我們都會唸,有時一天都不知唸了多少次。


那麼,「你去,也照樣做吧!」


小兄弟會夏志誠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