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尋找那遺失的那一隻,直至找到。」(路15:1-32)


I. 經文 (路 15:1-32)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,為聽他講道。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:「這個人交接罪人,又同他們吃飯。」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:「你們中間有那個人有一百隻羊,遺失了其中的一隻,而不把這九十九隻丟在荒野,去尋覓那遺失的一隻,直到找著呢?待找著了,就喜歡的把牠放在自己的肩膀上,來到家中,請他的友好及鄰人來,給他們說:你們與我同樂罷!因為我那隻遺失了的羊,又找到了。


我告訴你們:同樣,對於一個罪人悔改,在天上所有的歡樂,甚於對那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。」「或者那個婦女,有十個『達瑪』,若遺失了一個『達瑪』,而不點上燈,打掃房屋,細心尋找,直到找著呢?待找著了,她就請女友及鄰人來說:你們與我同樂罷!因為我失去的那一個『達瑪』又找到了。我告訴你們:對於一個罪人悔改,在天主的使者前,也是這樣歡樂。」


耶穌又說:「一個人有兩個兒子,那小的向父親說:父親,請把我應得的一份家產給我罷!父親遂把產業給他們分開了。過了不多幾天,小兒子把所有的一切都收拾起來,就往遠方去了。他在那裏荒淫度日,耗費他的資財。當他把所有的都揮霍盡了以後,那地方正遇著大荒年,他便開始窮困起來。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;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莊田上去放豬。他恨不能拿豬吃的豆莢來果腹,可是沒有人給他。他反躬自問:我父親有多少傭工,都口糧豐盛,我在這裏反要餓死!


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,並且要給他說:父親!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。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!他便起身到他父親那裏去了。他離的還遠的時候,他父親就看見了他,他動了憐憫的心,跑上前去,撲到他的脖子上,熱情地親吻他。兒子向他說:父親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!父親卻吩咐自己的僕人說:你們快拿出上等的袍子來給他穿上,把戒指戴在他手上,給他腳上穿上鞋,再把那隻肥牛犢牽來宰了,我們應吃喝歡宴,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,失而復得了;他們就歡宴起來,那時,他的長子正在田地裏,當他回來快到家的時候,聽見有奏樂及歌舞的歡聲,遂叫一個僕人過來,問他這是什麼事。


僕人向他說:你弟弟回來了,你父親因為見他無恙歸來,便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。長子就生氣不肯進去,他父親遂出來勸解他。他回答父親說:你看,這些年來我服事你,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,而你從未給過我一隻小山羊,讓我同我的朋友歡宴;但你這兒子同娼妓耗盡了你的財產,他一回來,你倒為他宰了那隻肥牛犢。父親給他說:孩子!你常同我在一起,凡我所有的,都是你的;只因為你這個弟弟死而復生,失而復得,應當歡宴喜樂!」


II. 金句:「尋找那遺失的那一隻,直至找到。」(路15:4)


III. 主旨


遺失了東西,當然要去找,但如果要付出很大,又不肯定是否能找到,那我們尋找的熱切自然會減低。把99隻留在荒野而去找那遺失的一隻,冒險不可謂不小。如果那99隻發生什麼意外,那一隻又找不到,豈非賠了夫人又折兵?


我們會這樣想,因為我們的心只在計算,衡量得失。耶穌的心卻不然。他不計算,因為他的心滿是愛,遺失了,就尋找,而且要直至找到。我們可以說他是一廂情願,感情用事?但如果我們明白到那99隻其實是不存在的,那我們對耶穌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了。


小兄弟夏志誠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