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看見了,我便作証。」(若1:34)


I. 經文 (若 1:29-34)第二天,若翰見耶穌向他走來,便說:「看,天主的羔羊,除免世罪者!這位就是我論衪曾說過:有一個人在我以後來,成了在我以前的,因衪原先我而有。連我也不曾認識衪,但為使衪顯示於以色列,為此,我來以水施洗。」若翰又作證說:「我看見聖神彷彿鴿子從天降下,停在衪身上。我也不曾認識衪,但那派遣我來以水施洗的,給我說:你看見聖神降下,停在誰身上,誰就是那要以聖神施洗的人。我看見了,我便作證:衪就是天主子。」


III. 主旨


看見了,不一定就要作証的。當作証要付出代價,對自己不利的時候,人都會三思。若翰看見了,便作証,告訴人們耶穌是天主子。他為此而失去門徒,被群眾離棄,不過,他依然作証。


作証不是一件計算利益之後的行為,而是一個從信仰而來應該做的行動。不要說教會充斥著教友,但缺乏証人。問問自己:你看見了嗎?作証了嗎?


小兄弟夏志誠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