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活期第三主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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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(路24:48) I. 經文 (路24:33, 35-48)那時候,往厄瑪烏的兩位門徒動身,返回耶路撒冷,遇見那十一門徒及同他們一起的人,正聚在一起,二人就把在路上的事,及在分餅時,他們怎樣認出了耶穌,述說了一遍。他們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,耶穌立在他們中間,向他們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眾人害怕起來,想是見了鬼神。 耶穌向他們說:「你們為什麼恐惶?為什麼心裏起了疑慮?你們看看我的手,我的腳,分明是我自己。你們摸摸我,應該知道: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,如同你們看我,卻是有的。」說了這話,就把手和腳伸給他們看。他們由於歡喜,還是不敢信,只是驚訝;耶穌向他們說:「你們這裏有什麼吃的沒有?」他們便給了他一片烤魚。他就接過來,當他們面前吃了。 耶穌對他們說:「我以前還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,就對你們說過這話:諸凡《梅瑟法律》、《先知》並《聖詠》上指著我所記載的話,都必須應驗。」耶穌遂開啟他們的明悟,叫他們理解經書;又向他們說:「經上曾這樣記載:默西亞必須受苦,第三天要從死者中復活;並且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,因他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,以得罪之赦。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」 II. 金句: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(路24:48) III. 主旨 反省:沒有人見到耶穌是怎樣復活的。事實上,我們根本就沒有證據證明耶穌復活!不過,要弄清楚,我們是相信耶穌復活,而不是見到他復活然後相信!畢竟這是信仰呀! 雖然沒有證據,卻有證人,以他們生命的轉變為復活的主作證的見證人。在初期教會,宗徒就是這樣的見證人。今天呢? 夏志誠輔理主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