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。」(瑪18:15)


I. 經文 (瑪 18:15-20)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


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


II. 金句: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。」(瑪18:15)


III. 主旨


隨着互聯網及智能電話的普及,社會上出現了一種被稱為「網路公審」的現象,各式的「起底組」在各互聯網討論區及社交平台中出現,任何人遇到自己認為不公的情況,都可隨時用手機把照片拍下來,放在網上與網友評論是非。有人認為這樣可以起到監察社會的作用,然而,網路公審卻往往不一定能夠客觀公正處理事情,有的甚至構成網路欺凌,對人造成嚴重的傷害。


今天福音中耶穌教訓我們,基督徒團體中切不可這樣。面對得罪我們的弟兄姊妹,我們第一步要做的是規勸,是「獨處」時的規勸,而不是責備,更不是公開的責備判罪;我們希望「賺得」我們的弟兄姊妹,而不是孤立、排斥。瑪竇福音第十八章,記述了耶穌講論基督徒應有的一些德行,包括謙遜、立善表、勸善、寬恕,中間以亡羊的比喻來提醒我們天父慈悲的意願;而天父的意願,亦可作為我們日後無論是在網上張貼相片文章,或與他人閒談時的準繩,以愛賺取人靈的準繩。


碧岳小兄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