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倘若你的手使你跌倒,砍掉它!你殘廢進入生命,比有兩隻手而往地獄裏,到那不滅的火裏去更好。」(谷9:43)


I. 經文 (谷9:38-43,45,47-48)若望向耶穌說:「師傅!我們見過一個人,他因你的名字驅魔,我們禁止了他,因為他不跟從我們。」耶穌說:「不要禁止他,因為沒有任何人,以我的名字行了奇跡,就會立即誹謗我的,因為誰不反對我們,就是傾向我們。誰若因你們屬於基督,而給你們一杯水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:他決不會失掉他的賞報。誰若使這些信者中的一個小子跌倒,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,套在他的脖子上,投在海裏,為他更好。


倘若你的手使你跌倒,砍掉它!你殘廢進入生命,比有兩隻手而往地獄裏,到那不滅的火裏去更好。倘若你的腳使你跌倒,砍掉它!你瘸腿進入生命,比有雙腳被投入地獄裏更好。倘若你的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!你一隻眼進入天主的國,比有兩隻眼被投入地獄裏更好,那裏的蟲子不死,火也不滅。」


II. 金句:「倘若你的手使你跌倒,砍掉它!你殘廢進入生命,比有兩隻手而往地獄裏,到那不滅的火裏去更好。」(谷9:43)


III. 主旨


甚麼會令我跌倒?如今天福音的若望及戶籍紀的若蘇厄般惟我獨尊、驕傲自大;如書信中的壞富人行為。


今天,我們會為了保障個人的權益而阻止別人用自己的創作謀利,那算是惟我獨尊、驕傲自大嗎?當有人藉專利謀取暴利時,我們又如何判斷那是否不義之舉?


對別人,我無權判斷,但對我自己,有吃有穿就足夠了,別人侵我的權,是否不義,自有天主判斷。不過我還是要對侵權者及謀暴利者發出警告,以免他們因犯罪跌倒而進不了天國。因為殘廢進入生命,比身體健全而往地獄裏,到那不滅的火裏去更好。


小兄弟 楊炎修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