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惟一的上主天主。(谷12:30)


I. 經文 (谷12:28-34)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,便上前來,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惟一的天主。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


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的實在對:他是惟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


II. 金句: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惟一的上主天主。(谷12:30)


III. 主旨


為求看得見,瞎丐不顧危險跳起,扔下維生的外衣,這樣的信德讓他得救、得以看見,更因此跟隨耶穌過新生。我說我信祇有惟一的天主、惟一永遠為我們贖了罪的常生大司祭耶穌基督,但是我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去愛祂,按祂教導愛人嗎?


如果我為了參與禮儀,或為了守克己,而拒絕或逃避去做愛人的事,甚或做出相反愛人的行為,我其實仍是信和愛自己多於天主。知易行難,但願我不祇有知的明智,更有行的意志,事事以愛天主愛人為先,才能真的做到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惟一的上主天主,一步步走近幸福的天國。


小兄弟 楊炎修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