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卅一主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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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」(谷 12:30) I. 經文(谷 12:28-34)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,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,便上前來,問他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 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惟一的天主。 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 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 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的實在對:他是惟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; 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 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 我說我信祇有惟一的天主、惟一永遠為我們贖了罪的常生大司祭耶穌基督,但是我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去愛祂,按祂教導愛人嗎? 如果我為了參與禮儀,或為了守克己,而拒絕或逃避去做愛人的事,甚或做出相反愛人的行為,我其實仍是信和愛自己多於天主。 知易行難,但願我不祇有知的明智,更有行的意志,事事以愛天主愛人為先,身體力行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天主,一步步走近幸福的天國。 小兄弟 楊炎修士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