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三主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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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。(路 4:18) I. 經文(路 1:1-4, 4:14-21) 德敖斐羅鈞座:關於在我們中間所完成的事跡,已有許多人,依照那些自始親眼見過,並為真道服役的人所傳給我們的,着手編成了記述,我也從起頭仔細訪查了一切,遂立意按着次第給你寫出來, 為使你認清給你所講授的道理,正確無誤。 耶穌因聖神的德能,回到加里肋亞。他的名聲傳遍了臨近各地。 他在他們的會堂內施教,受到眾人的稱揚。 他來到了納匝肋,自己曾受教養的地方;按他的習慣,就在安息日那天進了會堂,並站起來要誦讀。 有人把《依撒意亞先知書》遞給他;他遂展開書卷,找到了一處,上邊寫說: 「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,因為他給我傅了油,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,向俘虜宣告釋放,向盲者宣告復明,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, 宣布上主恩慈之年。」 他把書卷捲起來,交給侍役,就坐下了。會堂內眾人的眼睛都注視着他。 他便開始對他們說:「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《聖經》,今天應騐了。」 猶太人重視法律,耶穌基督生為猶太人,祂指出愛天主、愛人是法律中最大的,告誡猶太人不要因法廢愛。每人神恩不同,愛的行為會因人而異,但就無分大小。 如果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,我就會充滿基督的愛,我就不會輕視任何愛主愛人的行為,而會視所有人為姊妹弟兄,再沒有壓迫者或被壓迫者: 仁慈神臨在我心,應即宣告贖世之音,難忘神待我至真,願遵照奉行。 去告訴世界愛內那會有餓,如手足相親自能止息戰禍,讓失明人全能看視…… 小兄弟 楊炎修士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