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去,也照样做吧!」(路 10:37)


I. 经文(路10:25-37)有一个法学士起来,试探耶稣说:「师傅,我应当做什么,才能获得永生?」耶稣对他说:「法律上记载了什么?你是怎样读的?」他答说:「你应当全心、全灵、全力、全意爱上主,你的天主;并爱近人如你自己。」耶稣向他说:「你答应的对,你这样做,必得生活。」但是,他愿意显示自己理直,又对耶稣说:「毕竟谁是我的近人?」


耶稣答说:「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,到了耶里哥,遭遇了强盗;他们剥去他的衣服,并加以击伤,将他半死半活地丢下走了。正巧有一个司祭在那条路上下来,看了看他,便从旁边走过去。又有一个肋未人,也是一样;他到了那里,看了看,也从旁边走过去。但有一个撒玛黎雅人,路过他那里,一看见就动了怜悯的心,遂上前,在他的伤处注上油与酒,包扎好了,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,把他到带客店里,小心照料他。


第二天,取出两个银钱交给店主说:请你小心看护他!不论余外花费多少,等我回来时,必要补还你。你以为这三个人中,谁是那遭遇强盗者的近人呢? 」那人答说:「是怜悯他的那人。」耶稣遂给他说:「你去,也照样做吧!」


II. 金句:「你去,也照样做吧!」(路 10:37)


III. 主旨


见到胜过听到、榜样胜过忠告、身教胜过言教。简单的道理,却难以实行。无他,因为讲和做真的是两回事。这个法学士,虽然明显是位学者,但他的问题却是:「我们应当做什么,才能获永生?」。似乎他也明白到「做」的重要,而耶稣事实上亦是从这个层面来回答了他:「你答得对。你这样做,必得生活。」


耶稣讲的故事,带出三种态度:

  1. 强盗:你的是我的,所以我可以任意拿去。
  2. 司祭、肋末人:你的是你的,我的是我的,所以我们彼此无关。
  3. 撒玛黎雅人:我的是我们的,因为是天父的,所以应该分享。


撒玛黎雅人不过是活出了天主经的意义:我们的天父!天主经,我们都会念,有时一天都不知念了多少次。


那么,「你去,也照样做吧!」


 

小兄弟会夏志诚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