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当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爱惟一的上主天主。 (谷12:30)


I. 经文(谷12:28-34)有一个经师听见了他们辩论,觉得耶稣对他们回答的好,便上前来,问他说:「一切诫命中,那一条是第一条呢?」耶稣回答说:「第一条是:『以色列!你要听!上主我们的天主是惟一的天主。你应当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爱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


第二条是:『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。 』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大的了。 」那经师对耶稣说:「不错,师傅说的实在对:他是惟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没有别的:应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爱他,并爱近人如自己,远超过一切全燔祭和牺牲。」耶稣见他回答的明智,便对他说:「你离天主的国不远了。」从此,没有人敢再问他。


II. 金句:应当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爱惟一的上主天主。 (谷12:30)


III. 主旨


为求看得见,瞎丐不顾危险跳起,扔下维生的外衣,这样的信德让他得救、得以看见,更因此跟随耶稣过新生。我说我信只有惟一的天主、惟一永远为我们赎了罪的常生大司祭耶稣基督,但是我有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去爱祂,按祂教导爱人吗?


如果我为了参与礼仪,或为了守克己,而拒绝或逃避去做爱人的事,甚或做出相反爱人的行为,我其实仍是信和爱自己多于天主。知易行难,但愿我不只有知的明智,更有行的意志,事事以爱天主爱人为先,才能真的做到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爱惟一的上主天主,一步步走近幸福的天国。


小兄弟 杨炎修士